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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西校区学生宿舍水电费和热水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 发表于:2017-04-16 点击:

我院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区学校学生宿舍热水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0﹞276号)、《关于我区公办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5﹞88号)和《关于部分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备案结果的函》(桂价费函﹝2016﹞5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学生宿舍水电费和热水费进行收费管理。

一、水电费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区公办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5﹞88号)和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部分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备案结果的函》(桂价费函﹝2016﹞516号)的规定,每学期缴纳的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包含学生宿舍供水、供电定额,其中:水定额5吨/人/月和电定额5度/人/月。超过供水、供电定额标准的,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另行收费。

二、热水费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学校学生宿舍热水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0﹞276号)“政府举办的高中学校、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及设区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生宿舍热水费收费标准最高限为,学校自筹资金配置的热水34元/立方米,企业全额资金配置的热水38元/立方米;民办学校的热水费收费标准最高限为38元/立方米”的规定,我院为自筹资金配置热水,收费标准按照34元/立方米执行,由登记在册的宿舍住宿成员共同分担费用。学生宿舍热水费属于服务性收费,由学生按实际消耗热水量交费。

三、执行时间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公布之日前学生宿舍所产生的水电费用和热水费用本院不再进行收费处理,由学院出资垫付。自公布之日起学生宿舍因使用产生的水电费超出定额标准部分均按照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费用收取,并上缴到相关主管部门。

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4月11日

相关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学校学生宿舍热水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0〕276号):

http://www.gxdrc.gov.cn/fzgggz/sfgl/wjgg/201008/t20100825_238598.html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我区公办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5〕88号)

http://www.gxdrc.gov.cn/fzgggz/sfgl/wjgg/201511/t20151109_653556.html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部分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备案结果的函(桂价费函〔2016〕516号)

http://www.gxdrc.gov.cn/fzgggz/sfgl/wjgg/201612/t20161219_710187.html

南宁市城市供水价格价目表

http://www.gxlcwater.com/Business_show.aspx?columnID=31&info=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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