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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来源:后勤服务中心   作者:  编辑: 发表于:2015-07-01 点击:

为吸引社会优质资源经营我院食堂,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师生需求,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合法经营、资质高、信誉好、业绩优良的餐饮企业经营学院食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概况

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91号,现有在校生3000多人。教职工300多人。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学生食堂经营

2.项目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路91号

3.项目内容:

学院食堂位于学校礼堂南侧,复合结构,上下共二层,其中,一楼主要经营大众伙食和特色品种,二楼为教工用餐区。总面积近3000平方米。

4.招标方提供的经营条件:

4.1提供经营场所。

4.2提供全套厨房设备。

4.3有偿提供员工宿舍及水、电供应。

4.4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资格。

5.经营期限:两年

三、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是在国内有合法注册3年(含3年)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有餐饮经营资格,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工商局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件(年检合格)。

2.投标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以及根据各级岗位需要合理配备相关从业人员(厨师、点心师、服务员、清洁工等),从业人员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及健康证书;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有高校饮食行业经营管理经验,并熟悉高校饮食工作规律和特点。

3.必须办理餐饮场所责任险。

4.使用学院目前已安装的消费系统设备。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无任何不良经营行为(提交证明文件),有经营现场可供考察。

6.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优先考虑:

6.1有3年以上高校餐饮经营资历的。

6.2在南宁市承包高校食堂三家(5000人以上规模)以上的餐饮公司。

6.3有经营“高校标准化食堂”经历的餐饮公司。

7.投标单位应提交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现金缴纳)。未中标则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8.投标单位在中标后,不按要求与招标方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不予退还。招标方有权另选投标单位。

9.资格认定:为确保公平公正,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若在规定时间内不足3家,则实行议标的方式确定;招标方组建的招投标评审组首先对各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进入后续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报名单位超过七家的,通过择优选择前七家。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5年7月9日上午9时整前在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91号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101室总务科递交,逾期不受理,不接收电子投标或邮递投标。

五、其它事项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1日-7月6日。

2.报名地点: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91号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后勤保卫处总务科(办公楼101室)办公室。

3.招标文件售价:每本50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寄。

4.现场勘察:投标单位自行前往,所发生费用由投标单位自理。

5.开标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后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议和承包经营答辩,适时组织评委对候选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考察。

6.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答辩。

7.联系电话:0771-3240085、15878178981李老师。

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广西银行学校)

大宗采购小组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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