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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学年收学费等情况”反映的说明

来源:  作者: 编辑: 发表于:2020-06-12 点击:

2020年6月11日13:17《今日头条》“广西校园君”反映:我校“已经开始缴纳下一学年的学费,但是之前多余的课本费和住宿费都没退”。现就该“反映”作出以下说明。

1.关于“已经开始缴纳下一学年的学费”问题

我校高职生学费按学年均摊收缴,在校第一、二学年于当年8-9月收缴。根据学校“小学期制”教学改革方案,高职生第三学年学费收缴时间统一安排在学生离校前的6-7月。据此,2018级高职学生第三学年(即2020-2021学年)学费集中安排在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30日收缴。

2.关于“之前多余的课本费都没退”问题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教材费统一预收,根据多退少补原则,在学生毕业离校前统一办理清退。不存在“课本费”一说。

3.关于“之前多余的住宿费都没退”问题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住宿费,按住宿标准跟当年学费同步收缴。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财务[2020]11号)精神,“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据实收取住宿费”。我校2018级、2019级学生2020-2021学年因疫情影响未在校住宿期间的住宿费清退工作正在按规定办理之中。

特此说明。


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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