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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15、16级高职生2016-2017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通讯员 日期:2017年09月06日 15:47 来源: 经济管理系  浏览:


各系:
根据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系资助工作认定小组指导各班级开展评审工作,严格审查申请学生获奖、受助资格,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评选对象
2015、2016级2016-2017学年成绩优秀的高职生。
三、评选条件
以下三项奖学金只能同时申请其中一项。
(一)国家奖学金
1.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记录和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助学贷款无不良记录;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在同系中特别优异, 积极参加学院、系部和班级的活动,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参照附件7打分,填写附件8);
2.奖励标准及名额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奖励3名。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区政府奖学金
1.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记录和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助学贷款无不良记录;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在同系中优秀, 积极参加学院、系部和班级的活动,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参照附件7打分,填写附件8);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2017年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大二、大三学生;
2.奖励标准及名额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120名,区政府奖学金20名。
四、名额分配
名额分配参照各系2016-2017学年15、16级学生人数比例算出,各系按名额数来报送材料。国奖电商、投保、信息、旅游可各报一位同学参与竞争,取分高者(附件8),也可不报不参加评选。
金融 会计 电商 投保 信息 旅游
国奖 1 1 1
励志奖 49 55 10 3 2 1
区政府奖 8 8 1 1 1 1
五、认真组织做好各项奖助学金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
(一)报送程序和时间
各系于2017年9月30日前对本系高校国家奖学金、2017年10月16日前对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并公示完毕,将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科,延误视为放弃名额,将由其他系学生顶替。
(二)各系部需要报送的材料。
1.国家奖学金
(1)参评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需要提交电子档);
(2)本系部《奖(助)学金推荐获奖(受助)学生名单表》(附件1,系部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3)本系部《奖(助)学金公示说明》(附件2)及公示的照片;
(4)申请学生本人另需提供《奖学金打分表》(附件8);
(5)2016-2017年度所获奖项的证书或奖状复印件。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参评学生填写《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
(2)本系部《奖(助)学金推荐获奖(受助)学生名单表》(附件1);
(3)本系部《奖(助)学金公示说明》(附件2)及公示的照片;
(4)申请学生本人另需提供《奖学金打分表》(附件8);
(5)2016-2017年度所获奖项的证书或奖状复印件;
(6)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复印件(跟贫困生认定的证明材料一样,建档立卡贫困户不用再交)。
3.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1)参评学生填写《高校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附件6);
(2)本系部《自治区政府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名单表》(附件5);
(3)本系部《奖(助)学金公示说明》(附件2)及公示的照片;
(4)申请学生本人另需提供《奖学金打分表》(附件8);
(5)2016-2017年度所获奖项的证书或奖状复印件;
(6)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复印件(跟贫困生认定的证明材料一样,建档立卡贫困户不用再交)。
(三)报送要求。
1.系部报送的推荐获奖(受助)学生名单表(附件1)、系部公示说明(附件2)、公示照片、参评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均需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其他材料要求上交纸质版即可,系部无需录入电子版。
2.对申请学生所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所获奖项或证书,请提交清晰的纸质复印件。要求班主任对照材料原件验明复印件,并要求在复印件加盖 “与原件相符”的长方形章。
学生材料叠放顺序为:

3.纸质版核查无误后报送资助办,电子文档压缩打包后统一命名为“系部名称+2017年度高校国家奖学金评选材料”统一发送至校内学生资助邮箱:gxjrzzb91@126.com。


学生工作与招生就业处
2017年 9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