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对法定节假日的安排,结合学院(校)工作实际,现将2018年春季学期(3-6月)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清明节”(4月5日):
按国家法定放假为:4月5日(星期四)至7日(星期六)放假,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补4月6日(星期五)课。
2.“三月三”(4月18日):
按自治区2018年“壮族三月三”放假时间为:4月18日(周三)至4月22日(周日),共五天。4月20日(星期五)与4月15日(星期日)调休,4月15日(星期日)上班,补4月20日(星期五)课。
3.劳动节(5月1日):
按国家法定放假为:4月29日(星期日)至5月1日(星期二)放假,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补4月30日(星期一)课。
4.端午节(6月18日):
按国家法定放假为:6月16日(星期六)至6月18日(星期一)放假,共3天。
二、相关要求
1.老师们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
2.有教学任务的老师做好课程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