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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  发表于:2014-07-20点击: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以及大力配合下,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为了保证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区2014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

贷款学生资格认定是做好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基础,是促进公平教育的有力保障。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精心组织,普通高中和高校要积极配合,确保每一位贷款学生都具备贷款资格。为提高资格认定的准确性,应严格执行贷款学生资格预认定工作,并以广西高中贫困生档案库管理系统数据作为重要参考,杜绝以下八种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

(一)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的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二)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

(三)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

(四)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

(五)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

(六)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

(七)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

(八)去年获得贷款,今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有能力缴纳学费的也不得再次申请贷款,有能力在获得贷款第二年内就提前还清贷款者,建议不申请贷款。

各县(市、区)要重点做好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摸底。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工作,并对高中贫困生档案管理系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认定,经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各县(市、区)高中在校内进行公示。

各高校要做好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对申贷对象严格把关,结合学生在校经济状况、日常消费、本学年已经获得的资助、上一年学费缴纳情况进行综合认定,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坚决不予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

二、加强贷款办理组织工作,确保贷款及时足额发放

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高校和普通高中要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工作机制,确保贷款发放工作顺利进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耐心热情为学生办理相关业务,根据本县(市、区)申请贷款学生人数,通过分散受理、续贷学生和新贷学生错峰受理等方式,合理组织安排学生完成现场办理手续,坚决杜绝学生等待时间过长、办理现场拥挤不堪、变相收费等现象的发生;查阅汇总电子回执反馈情况,督促未及时反馈回执的学生尽快完成回执录入手续。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准确录入学校账号、学费和住宿费欠缴金额等信息,及时确认反馈电子回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高校应告知学生使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查询贷款信息,指导学生使用支付宝,并要求学生及时更改支付宝初始账户密码,以免账户资金被盗取。

三、加强贷后管理工作,努力实现“应还尽还”

(一)诚信教育。诚信教育应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对贷款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教育与信用宣传活动,培养学生诚实守信意识。

(二)还款确认。毕业前,各高校应组织贷款学生办理毕业确认手续,确定毕业后固定联系人和本人联系方式,并要求学生毕业后将新的联系方式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及时更新。

(三)贷款催收。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做好贷款预催收工作,通过寄送还款通知单、电话催收、建立网络连结模式等方式提前开展本年度贷款催收工作。同时主动加强与相关高校及乡(镇)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的联系,争取协助做好贷款催收工作。

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加强领导和协调,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创造有利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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