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区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对口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
征集志愿工作的通知
桂考院〔2015〕127号
各市、县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各有关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我区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第一阶段的录取工作已经完成,部分院校还存在招生计划缺额。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志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7月6日至9月20日。
二、学校范围
经申请并经批准参加征集,且有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缺额计划的院校(详见附件)。
三、考生对象
已参加我区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且未被录取的中职毕业生和区内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均可参加征集。
四、工作流程
(一)组织发动。7月6日至7月31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主动向报考院校提出申请,并按照院校要求进行报名。高职院校可根据本校缺额情况,做适当的宣传发动工作,争取更多符合报考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
(二)测试。8月31日前,院校组织已报名的考生参加测试,测试形式由各校自行确定。部分院校只认可原测试成绩的,必须在报名时向考生说明。
(三)填报志愿。9月6日至9月8日,考生凭本人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填报志愿密码函,登录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征集志愿。丢失密码函的考生,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高考报名地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申请重设密码。
(四)拟录。9月9日至9月13日,各院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进行拟录。
(五)数据上报。9月14日,各院校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http://218.65.204.251:8001/)备案拟录取考生名单。招生院校以测试成绩作为考生的升学成绩(所有上报备案考生必须有成绩)。
(六)审核备案。9月15日至9月20日,审核确定录取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征集计划原则上是自治区教育厅下达到各校的高职对口自主招生计划扣除已经录取的高职对口新生人数后的缺额。具体专业分配由各校根据实际自主分配,但原以“专业已录满”退过考生的专业不再参加征集。
(二)已被高校确定录取的考生,一律不能参加征集,不得退档换录。
(三)院校在接受考生报名时务必提醒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
(四)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我院不再受理院校补录考生的请求。
(五)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征集志愿是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一部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和要求进行,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严禁院校通过中介招揽生源,严禁院校向未经备案审核的考生发放录取或预录取通知书。对违反规定、扰乱考试招生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院校,取消其征集志愿资格,从下一年度开始暂停其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并缩减其普通高考统考招生计划,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暂停相关中职、高职院校招生资格;对有关违规人员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查处。
(六)各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应及时将本文转发至辖区内的中等职业学校。
附: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征集志愿计划:
金融管理与实务 5人
会计 5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15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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